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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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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方案

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自律作用,维护住宅小区和谐与稳定根据《物业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业主大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万吉广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万吉广场基本情况

二.目的

三.职责分工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阶段

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横幅标语,宣传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对住宅小区居民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使广大业主充分了解业主委员会的性质、职能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程序,了解业主权利和义务,了解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了解物业管理有关知识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激发广大居民参与热情。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

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投票权数;

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5、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它准备工作。以上内容应在首

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二、筹备组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的职责是:

1、选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五、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报房产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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