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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向哪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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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2、特殊管辖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管辖。对此,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十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二十三条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人民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一、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是: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管辖(原告就被告)。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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