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处理如下:1、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的,按实际支付金额入账;2、金额小于实际支付金额的,需要筹齐实际支付的数额才能入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