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后,还需要承担还款的责任。只有履行了的判决书后,才能删除失信信息,消除相关的。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审查同意的;